退货规则

无理由退货服务承诺

     为倡导诚信服务、塑造零售企业形象,我公司作为连锁超市零售企业对“无理由退货”承诺的倡议单位,特制订相关服务承诺,其内容如下:

一、“无理由退货”的含义:

     是指消费者购买的商品无任何质量问题,不属于国家“三包”规定范围,在商家承诺的商品范围和期限内(以购货发票或凭证为准),未经使用(含外包装),经销售商家检验确认不影响再次销售的商品,给予还复消费前状态的一种退货承诺。(其他法律法规有具体规定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)。

二、实行“无理由退货”商品的退货时间:

     如果您在购物20天之内,改变了想法或发现任何质量问题,可携带购物小票或发票至服务台办理退货或换货。

三、不实行“无理由退货”商品的范围:

     1、无本商场购物小票或发票,如通过银行卡网络交易的还需提供签购单;
     2、商品已经使用,影响第二次销售的;
     3、烟酒类产品、婴幼儿产品、营养品、生鲜类商品、散装商品以及包装破损的食品;
     4、药品类;
     5、有碍卫生无法再销售的(如安全套、内衣/内裤、卫生用品);
     6、电器类商品包装损坏、配件不全、自行拆卸的;
     7、已拆封之消耗商品(如胶卷、电池、音像制品、充值卡);
     8、清仓商品/处理品。

四、实行“无理由退货”商品的退货操作程序:

     除上述8条外,在我商场消费之日起20天内(包括第20天)可退货,退货时本店收回销售时所赠礼品、对奖券等,退货金额以交易日为准,即现金消费的退现金、消费卡(券)消费的退还消费卡(券)、信用卡消费的退款回原信用卡(到账日为15至30日个工作日)。

五、实行“无理由退货”监督:

     本公司“无理由退货”服务设在商场服务台。